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、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等
本报讯(记者王晓飞通讯员刘妍)朝阳法院上午通报,王从军夫妇因伪造多枚印章、贩卖假军用车牌,分别获刑4年半和8个月。
2011年8月以来,王从军与妻子李某在通州区一养殖场出租房内,制贩假公章假证件,妻子李某负责帮助贩卖。
2012年6月13日,警方在出租房内将王从军夫妇抓获,现场起获印章24枚,军以上单位领导机关专用号牌4副,以及制假工具。经鉴定,起获的印章、号牌均为伪造。
据悉,起获的印章包括“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证件专用章”、“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”、“北京化工大学”、“北京工业大学”、“中国人民解放军93568部队司令部”、“中国人民解放军93568部队后勤部车管科”、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政治部”等。
庭审中,两人对指控供认不讳。据悉,此前王从军就曾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法院经审理,认定王从军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,判有期徒刑1年半;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,判有期徒刑1年;犯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,判有期徒刑3年;犯买卖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,判有期徒刑6个月,执行有期徒刑4年半。
李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、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以及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。